关于建立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使用情况内部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辛集市、定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提高使用效率,及时、妥善解决标准化考点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4〕3号)与《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建立标准化考点使用内部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一) 通报在标准化考点使用中各地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并予以表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内部通报:

1.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视频会议、网上巡查等系统调试的;

2.未按有关规定对系统进行设置(如:网上巡查系统摄像头命名、图像时间不准确,录像保存缺失等),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3.使用期间发生问题,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处理或上报的;

4.值班期间脱岗、离岗,未能有效提供技术保障的。

二、通报方式

通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院门户网站标准化考点建设专栏在我省招生考试机构内发送。对由于设备故障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的集成商、设备厂家,将一并通报有关公司。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通报工作。标准化考点使用内部通报制度是规范我省标准化考点使用,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标准化考点使用的内部通报信息作为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风险防控点予以高度重视,尤其在对设备升级时,要充分考虑通报中的集成商和设备厂家的服务水平及设备质量信息。

(二)准确掌握本地建设情况,把标准化考点日常维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保实效。一是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标准化考点系统联系人制度。二是要做好设备型号、数量的清点和归类编码、建档建账工作,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为充分了解各地建设情况,方便统计,请各市分别填写《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招生考试机构设备统计表》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院校设备统计表》(表样见附件1、2),并于2015年2月6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报至邮箱kwpt@hebeea.edu.cn,纸质表格上报至我院信息处。联系人:何文海,0311-66007094。


附件:

1.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招生考试机构设备统计表(样表)

2.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院校设备统计表(样表)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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